一、成立工作机构
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,特成立文学院工作认定小组与评议小组。
文学院认定小组
组长:孙淑娟
副组长:王燕玲
组员:任豪杰 姜志云 杨曼 李思琪 梁爽
汉语言文学2班民主评议小组
组长:任豪杰
组员:杨曼 曹芳菲 李梦圆 李文莉 刘东然 王通达
二、工作开展情况
汉语言文学二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开展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,地点为文学院辅导员109办公室,根据《潍坊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文件要求,汉语言文学2班共45名同学,申请家庭经济困难人数为5人,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总人数的10%,班级导师杨曼老师和陈琪、张庆龄、李一鸣、孔令硕、董旭辉五位同学作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,辅导员任豪杰担任评议小组组长,根据上述文件规定,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档次:一般困难(一档)、困难(二档)、特殊困难(三档),民主评议小组7人,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家庭成员疾病情况、日常生活水平等因素,最终民主评议划分困难等级。
三、公示情况
学院认定小组通过审核初步评议结果,将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及档次在文学院辅导员109办公室公示3天,公示时间10月18日—10月20日,如有异议,学院认定小组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,并在有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